各学院团委,各位同学: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46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十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中规定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都可以申报参加评审。
“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成果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办法
1.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46号)。论文、专利及著作成果奖励共27项,其中特等奖2项,每项奖励5000元;一等奖6项,每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7项,每项奖励2000元;三等奖12项,每项奖励1500元。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和质量,奖项可在不同奖级之间向下调整,调整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2.各奖项申报者只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最高等级奖项进行填报,无需重复填写表格。
3.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各类奖项,同一科研成果仅能申报一项奖项,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已获2018年度英才培育基金资助项目不得申报成果奖)。
三、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学生申请(4月1日—4月7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4月1日—4月7日期间在网上办事大厅(//ehall.rankbocai.com/),登陆可用应用-->团委服务-->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成果奖励,根据奖项申报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将于4月7日下午16点关闭,逾期申报将视为放弃奖项申报。
(二)第二阶段学院审核(4月8日—4月10日)
学院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及学生卡号等信息予以核实。各学院团委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并于4月10日16:00前完成院内网上审核工作。
(三)第三阶段学校评选与公示(4月11日—4月30日)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评审采用“书面评审+公开答辩”的形式开展,书面评审、公开答辩各占总成绩的50%。公开答辩陈述时间5分钟、问辩时间2分钟,第一作者参与答辩。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根据评选结果,将“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最终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发文确认并颁发奖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申报奖项的成果需提前在学生科研成果管理中进行登记并通过学院、学校审核方可进行奖项申报;科技学院可采用纸质申报。
影响因子将作为高级别论文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建议参评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文章通过学院管理员进行数据更新。
成果奖评奖要求简介(具体请参考相应文件)
奖项 |
论文 |
专利 |
特等奖 |
1)以第一著作人身份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2)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收录在SCI、EI、ISTP三大索引的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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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以第二著作人身份参与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二等奖 |
1)在国内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学生参与并署名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三等奖 |
在国内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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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我校学生科研创新实际情况及往届成果奖评定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同一类别成果总数超过可评选总数时,则按照成果级别由高到低择优参加评选,具体参加评选名单在报名统计、审核之后公布。
根据我校最新期刊目录,不再单独设置D类论文,按照普通文章进行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姚小斌 889086,潘闻曦 5575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成果奖励网申流程
附件2:宁波大学“江兴浩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团委代章)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