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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04日 16:41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上交材料。4月2日至4月25日,各学院对本院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信息进行统计,并对学生填写材料进行指导与初步审核;于5月9日前,将学校于4月30日下发的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材料统一收齐,交至黄庆苗楼501办公室。博彩导航 申请的同学请在5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信息楼108孙文静老师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4月2日至4月30日, 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5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四)审核拨付。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学院要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联 系 人:徐晓宇

联系电话:0574-87600228(8882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彩色一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学  历

身份证号

生 源 地

专  业

移动电话

QQ

电子邮箱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就业去向

困难类型

□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人   □孤儿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否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是否在高校提供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中

□是   □否

学生申请

本人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情况属实,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联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相关说明

1.关于2019年文件与去年的差异

2019年新增一类享受对象: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需在当前学历学习期间内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政务服务网入口如何选择?

按学校所在地选择入口,如宁波大学的毕业生,需选择“宁波”,学校审核账号也按所在地选择入口。

3.七类申请对象在政务服务网申请时的流程与后续审核

(1)低保家庭: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城乡低保”类型,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证件号,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通过核对的还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2)残疾毕业生: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残疾人”类型,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证件号,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通过核对的还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贷款合同号、贷款银行和贷款日期,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通过核对的还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通过核对的毕业生,学校初审时请注意查看贷款发放日期是否处于当前学历学习期间

以上低保、残疾、生源地助学贷款三类核对数据库仅含浙江生源,外省生源仍需上传证明材料,如浙江生源未通过数据核对,也需上传证明材料。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上传身份证和贷款证明材料;学校愿意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

(5)孤儿: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孤儿”类型,需上传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建档立卡贫困”类型,需上传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7)贫困残疾人家庭: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型,上传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4.2018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2018届毕业生今年可以申请,需要符合2018年政策条件才可享受,即不可以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且所有证件有效期需在2018年内。

5.是否有生源限制

答:没有生源限制,在浙江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即可申请。

6.是否有学历限制?

答:没有,只要是当年毕业的学生即可,不限大专、本科、高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7.是否有就业限制?

答:没有,无论有否签订就业协议书均可申请。但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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