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上交材料。4月2日至4月25日,各学院对本院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信息进行统计,并对学生填写材料进行指导与初步审核;于5月9日前,将学校于4月30日下发的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材料统一收齐,交至黄庆苗楼501办公室。博彩导航
申请的同学请在5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信息楼108孙文静老师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4月2日至4月30日, 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5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四)审核拨付。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学院要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联 系 人:徐晓宇
联系电话:0574-87600228(8882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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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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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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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一寸 免冠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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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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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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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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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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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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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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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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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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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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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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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型 |
□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人 □孤儿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 |
是否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是否在高校提供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中 |
□是 □否 |
学生申请 |
本人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情况属实,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职能部门联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相关说明
1.关于2019年文件与去年的差异
2019年新增一类享受对象: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需在当前学历学习期间内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政务服务网入口如何选择?
按学校所在地选择入口,如宁波大学的毕业生,需选择“宁波”,学校审核账号也按所在地选择入口。
3.七类申请对象在政务服务网申请时的流程与后续审核
(1)低保家庭: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城乡低保”类型,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证件号,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通过核对的还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2)残疾毕业生: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残疾人”类型,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证件号,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通过核对的还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系统会实时提醒是否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会自动提取贷款合同号、贷款银行和贷款日期,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未通过核对的还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通过核对的毕业生,学校初审时请注意查看贷款发放日期是否处于当前学历学习期间;
以上低保、残疾、生源地助学贷款三类核对数据库仅含浙江生源,外省生源仍需上传证明材料,如浙江生源未通过数据核对,也需上传证明材料。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上传身份证和贷款证明材料;学校愿意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申请人仅需上传身份证;
(5)孤儿: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孤儿”类型,需上传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建档立卡贫困”类型,需上传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7)贫困残疾人家庭: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型,上传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4.2018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2018届毕业生今年可以申请,需要符合2018年政策条件才可享受,即不可以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类型,且所有证件有效期需在2018年内。
5.是否有生源限制
答:没有生源限制,在浙江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即可申请。
6.是否有学历限制?
答:没有,只要是当年毕业的学生即可,不限大专、本科、高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7.是否有就业限制?
答:没有,无论有否签订就业协议书均可申请。但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