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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初评)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比例及名额:
1、 评选比例: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4.5%的比例评选,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5%的比例评选,本科、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本科、研究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8%的名额评选。
2、学院总体名额:
学校下达信息学院2018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8个,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6个,在已获得校优(初评)资格基础上评选出14名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和12名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规定:省优必须兼得校优);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41个,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3、各班名额分配如下:
学历 |
班 级 |
班级人数 |
校优名额 (本研15%) |
省优名额 (本4.5%、研5%) |
院优名额 (本研8%) |
本 科 |
14通信 |
71 |
11 |
3 |
6 |
14自动化 |
67 |
10 |
3 |
5 |
14计算机 |
62 |
9 |
3 |
5 |
14电信 |
41 |
6 |
2 |
3 |
14光电 |
10 |
2 |
1 |
1 |
14物联网 |
19 |
3 |
1 |
2 |
16电信升本 |
32 |
5 |
1 |
3 |
本科生合计 |
302 |
46 |
14 |
25 |
研 究 生 |
15博士 |
14 |
2 |
1 |
1 |
15通信信号研 |
47 |
7 |
2 |
4 |
15电通研 |
58 |
9 |
3 |
5 |
15电路集电研 |
39 |
6 |
2 |
3 |
15计算机研 |
38 |
6 |
2 |
3 |
研究生合计 |
196 |
30 |
10 |
16 |
备注:
1、各班按评比数量分别对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实行排名推荐。
2、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全院尚余本科校优名额2个,研究生校优名额6个,省优名额2个。各班级可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确定省优候补和校优候补的名单,由班级统一推荐至学工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审核、最终审定。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应是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须能获得毕业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3.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本科生积点分排名在同专业前50%;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研究生曾获得二等或以上学业奖学金1次及以上;同等条件下,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申报阶段(11月13日—11月16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作证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二)班级评审阶段(11月17日—11月20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公开、公平的方式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信息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各班于11月20日下午16:00前将汇总表、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信息学院学工办108,本科生交给学生助理吴奇元(短号641080),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研究生提交给方劲,电话13871467025,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统一为“***班级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月21日—11月23日)
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四、评比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标准、评选名额、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
2、考虑到名额有限,一旦推荐至学校,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名单,将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故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自主延长学业)的学生。五、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文静
办公室:信息楼108室
联系电话:87600344;短号:578384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某班级-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