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申报评定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
海天集团为加强与宁波大学的产学研合作,于今年开始设立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现将有关申报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名额
(一)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资助对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全日制的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每年评定6名,每名资助金额8000元,与宁波大学每年10月份评定的其他政府助学金或捐赠类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 上一年度无必修课不合格且学位课达到75分以上,年度总积点分为正;
3. 热心公益,注册青年志愿者且服务时间达30小时(含党员义工时间);
4. 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本学年未被认定为困难生但家庭发生突发情况经学院审核可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 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类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包含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校级及以上)、主持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专利、开展创业活动;
2. 成绩名列专业前茅,学习总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0%;
3. 积极参加对外交流活动。包括国内交换生、国外(境外)交换生项目、国外(境外)访学项目;
4. 积极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校院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骨干至少1年并业绩突出者。
5.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在申请表后面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个人成绩单需由教务办审核盖章;
(二)班级初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班级初审,班主任签字,于4月11日(周三)16点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学工办108黄老师处,并填写电子汇总表发至朱同学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学院学工办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宁波海天集团审定,之后在学院公示拟获助名单。公示结束后,将获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并发文公布;学院6月份组织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颁发仪式。
四、其他说明
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获得者具有以下优先机会:
1. 优先参与海天集团OpenDay的机会;
2. 优先参与海天集团组织的公益活动机会;
3. 优先获得海天集团校园招聘直通面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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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