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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初评)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名额
1、评选比例
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4.5%的比例评选,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5%的比例评选,本科、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本科、研究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8%的名额评选。
2、学院总体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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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2个,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6个,在已获得校优(初评)资格基础上评选出13名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和12名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规定:省优必须兼得校优);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36个,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3、各班名额分配如下:
学历 |
班 级 |
班级人数 |
校优名额 (本研15%) |
省优名额 (本4.5%、研5%) |
院优名额 (本研8%) |
本 科 生 |
15 电 信 |
35 |
5 |
2 |
3 |
15 光 电 |
12 |
2 |
1 |
1 |
15 物联网 |
20 |
3 |
1 |
2 |
15 自动化 |
61 |
9 |
3 |
5 |
15 计算机 |
53 |
8 |
2 |
4 |
151 通 信 |
41 |
6 |
2 |
3 |
152 通 信 |
36 |
5 |
2 |
3 |
本科生合计 |
258 |
38 |
13 |
21 |
研 究 生 |
16计算机研 |
33 |
5 |
2 |
3 |
16电 通 研 |
57 |
9 |
3 |
5 |
16通 信 研 |
42 |
6 |
2 |
3 |
16电 路 研 |
43 |
6 |
2 |
3 |
16 博 士 |
10 |
2 |
1 |
1 |
研究生合计 |
185 |
28 |
10 |
15 |
备注:
1、各班按评比数量分别对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实行排名推荐。
2、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全院尚余本科校优名额4个;研究生校优名额8个,省优名额2个。各班级可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确定省优候补和校优候补的名单,由班级统一推荐至学工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审核、最终审定。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须能获得毕业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3.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本科生积点分排名在同专业前50%;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研究生曾获得二等或以上学业奖学金1次及以上;同等条件下,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申报阶段(11月14日—11月16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作证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二)班级评审阶段(11月17日—11月20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公开、公平的方式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博彩导航
2019届优秀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各班于11月20日下午16:00前将汇总表、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博彩导航
学工办108,本科生和研究生交给学生助理周桢浩(联系方式:18888642829/662829),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统一为“***班级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月21日—11月23日)
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四、评比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标准、评选名额、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
2、考虑到名额有限,一旦推荐至学校,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名单,将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故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自主延长学业)的学生。
五、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
1.班级上报材料时,需将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学院汇总表一份,纸质版交至曹光彪信息楼108、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注意:省优、校优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
3.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只需要放评比条件里要求的奖项证书);2018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学院统一做一份证明文件(加盖学院公章)。
4.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六、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文静
办公室:信息楼108室
联系电话:87600344;短号:578384
联系邮箱:sunwenjing@rankbocai.com
附件:
《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161 号)
省优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校优 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略).doc
院优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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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比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