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号196003485,女,2019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班本科生。在5月7日至5月9日举行的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期间,XXX同学大一时期的室友陈梦园(19德语1班)向其借用校园卡,希望可以借给陈梦园同学的高中体育老师使用,便于体育老师进入校园观看学生的体育考试情况。2022年5月8日下午5时左右,XXX同学将自己的校园卡借给了陈梦园同学,最终使得校外人员未经允许进入了学校。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试行)》、《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相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5月9日讨论通过,建议给予XXX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望XXX同学和其他广大同学都能够引以为戒,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校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履行个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博彩导航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