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您好!根据教《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学期本科生期末考核工作定于2024年6月28日至7月8日进行。考核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00-20:00。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请特别注意一下几点:
1.请各位老师于6月27日下班前(本周四)来教务办领取监考单或登录内网办事大厅“我的监考安排”APP查看监考任务“未完成监考”(系统预计周二开放)。监考时间如确因其他事务冲突,请老师们自行协商调整并告知教务办。
2.任课班级的学生如发起了“缓考申请”,请任课老师在该门课考试前在内网办事大厅“缓考管理”APP进行审核;
3.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请各位老师严格把好命题质量关和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试卷质量和评分标准现象,杜绝人情分。
4.期末考核涉及专业分流课程(电路原理1)需在第18周周三(2024年7月3日)中午12:00前完成成绩录入;其它课程须在暑假第1周(2024年7月19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平时成绩与期末笔试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保持一致。
5.监考相关时间节点:
对学生:考核前15分钟允许学生必须携带含有照片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参加考核。不带有效证件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并作缺考论。考核开始后30分钟后不准学生进入考场。30分钟后学生才可以交卷离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原则上学生中途离场(包括去卫生间)视为考核结束,不得返回考场继续答题。
对老师:各监考教师请于考前30分钟到学院考务办公室签到(主、辅监考均需要签到)并领取试卷(监考外院课程的教师只需签到不需领卷)。辅监考如确因时间较紧直接去考场,为避免因迟到或遗忘监考造成教学事故,请务必告知教务办老师已到考场。监考老师务必考前20分钟到达监考地点,做到不迟到、不旷监考。
试卷领取地点:杨咏曼楼610/606。考场分布在本部东区、本部北区,请各位老师特别注意把握时间。
6.监考要求:
请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在《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办法》(见附件)中规定的《监考规程》和《考核注意事项》,切实履行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宣读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等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看手机,备课,抄题、做题、念题等)。与以往考试通知相比,有几处修改点:
(1)监考规程(详见附件1)新增了几点要求:①监考老师到达监考地点后,要打开电脑桌面上的《重要提醒》并投屏,将黑(白)板擦干净后在上面板书;②清场完毕后要提醒学生阅读《重要提醒》及黑(白)板上的板书内容;③试卷下发后要提醒学生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作答;
(2)考核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里“五要”的第2点明确了“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
考场学生严格按座位号就座。考核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收集证据,并在《宁波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学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学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 名以上监考教师或者巡考人员、考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违规考生可以继续答题,也可以自行选择离场。
7.收试卷要求:
考核结束时,监考教师务必规范收卷环节,避免发生试卷份数与考核人数不符的现象。试卷回收请各位监考老师务必按序号排序(不是座位号)。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第一时间将本场考试考场记录表连同试卷交至学院考务办公室。
8.考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院考务办公室:杨咏曼楼610/606 ,联系电话:675724/15867295724。
北区考务办公室设在北区1号教学楼108室,值班电话87600471/18868653476/693476。
监控室和东区考务办公室设在6号教学楼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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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学期本科生期末考核工作定于2024年6月28日至7月8日进行。考核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00-20:00。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促进考风、学风建设,请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考核的宣传动员及组织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敦促教师、学生严格遵守监考规程、考核纪律和成绩录入规定。
(一)考前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阅读并确认《宁波大学学生考核承诺书》。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文件。
(二)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把好命题质量关和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试卷质量和评分标准现象,杜绝人情分。
(四)学生必须携带含有照片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参加考核,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核。
(五)留学生(不含汉语言专业的学生)参加汉语授课的非汉语言类课程考核,可携带一本汉语字典或双语字典。学生不得在字典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视作考核违规。
(六)监考教师须于考前30分钟到所在学院签到并领取试卷(非开课学院的监考教师只需签到不需领卷)。做到不迟到、不旷监考。
监考教师要本着为学校负责、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在监考过程中严格执行《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考场规则》和《监考规程》,切实履行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宣读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等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考核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收集证据,并在《宁波大学考核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考核结束时,监考教师务必规范收卷环节,避免发生试卷份数与考核人数不符的现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第一时间将本场考试考场记录表连同试卷交至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做好《考场记录表》的收集、登记和整理工作,考场异常(考生违纪、作弊等情况)需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教务处,做到当天情况当天上报,杜绝晚报、瞒报现象。
(七)2023级新疆预科生提前考课程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成绩录入;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提前考课程须在7月3日中午12:00前完成成绩录入;其它课程须在7月19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平时成绩与期末笔试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保持一致。
(八)各学院须及时将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考核方式的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
二、加强校、院二级考核巡视工作。
(一)学校组织校级巡视组,负责对全校考核课程的巡考工作;各学院组织院级巡视组,负责本学院考核课程的巡考工作。
(二)巡视组职责:负责对监考教师的监考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与评估;负责对学生的考核纪律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与评估;负责对巡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并报告考务办公室。
(三)校级、院级巡考人员于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后赴各考场巡视,每场考试巡视3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
主校区
17周周五和周末:监控室和考务办公室设在北区2号教学楼1楼楼梯间监控室,由图书馆与信息中心安排配备一位技术人员负责监控室技术保障,值班电话18868653476(693476);
18周-19周:监控室和东区考务办公室设在6号教学楼309室,由图书馆与信息中心安排配备一位技术人员负责监控室技术保障,北区考务办公室设在北区1号教学楼108室,值班电话87600471(监控室和东区考务办公室)/18868653476(693476)(北区考务办公室)。
梅山校区
考务办公室设在梅山校区综合教学楼322室,值班电话17805848259(658259)。
请各学院、相关部门务必做好期末考核的各项准备和具体落实工作,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附件:1.主校区校级巡考安排
2.梅山校区校级巡考安排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