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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2024年06月11日 09:32

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1. 考试安排具体请见附件1(或登录学校内网-我的考试);

2. 考试时段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0020:00

3. 补(缓)考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相关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2. 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24711日前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考试档案交开课学院保管。

3. 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考位。

4. 因疫情原因,经开课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线上教学及师生返校情况等,调整考核方式(如大型作业、小论文、学习报告、线上考核等),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疫情影响无法返校或到现场考核的同学能按时参加考核。

5. 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6. 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三、考核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 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四、成绩登录

1. 任课教师于2024711日之前将成绩输入管理系统,并将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2份)、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1份),其他相关教学考试档案材料交于杨咏曼615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graduate.rankbocai.com/info/1017/202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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